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沪松府[2011]77 号 【发布部门】80903A002 【发布日期】2011.07.05 【实施日期】2011.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11〕7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松江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 13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松江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实施意见 1/3 为全面实施《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加快产业集聚,提升产业能级, 推动松江从制造业大区向制造业强区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 (一)发展优势产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大力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先 导,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就业充分的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装备、新 型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五大主导产业。区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发布《松江区先 进制造业产业导向目录》,实现招商引资与发展重点产业对接,促进制造业的结构优 化、质量提高和规模扩张,进而实现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 (二)改造传统产业。鼓励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符 合主导产业,设备技术先进的内资投资项目,经区有关部门审定,享受技术改造扶持政 策。 (三) 调整劣势企业。综合运用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调整高能耗、高物耗、高污 染、低产出和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劣势企业。对在调整劣势企业、盘活存量、提升产 业能级、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单位,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调整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 (四)创新园区开发机制。实施园区品牌战略,鼓励被批准设立的工业区、都市型工 业园、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与国内外知名园区企业建立中外(中)合作的工业区(园) 或采取联合、托管等新的合作方式,进行园区开发、招商引资等,提升园区的开发档 次,扩大园区知名度,实现优势互补。 (五)提高园区管理水平。优化园区环境,凡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招标开展规划 设计的,中标设计费区给予一定的补贴扶持。实行园区标准化管理,工业园区依据 ISO9000 与 ISO14000 标准要求,开展创“质量与环境双优工业园区”的,审核认定费区 给予 1/2 的补贴支持。工业园区可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园中园”、“园中区”。鼓励创 2/3 建特色园区,对于园区申请市级以上特色品牌园区、搭建公共平台、开展信息化建设等 给予一定的补贴扶持。 (六)培育都市型工业园。鼓励镇、街道利用符合规划的原有存量工业点或毗邻城镇 的建设区设立都市型工业园。都市型工业园在产业定位上主要吸引环保型、广就业、配 套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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