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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admin5个月前 (10-06)洞泾厂房仓库69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2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7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23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头部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头部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头部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头部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4日,公司头部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头部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9元/份调整为26.4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34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194.70万份,期权简称宏英JLC1,期权代码:037372。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2023年7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7、2023年7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上市。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73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60.0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后):13.15元/股。2023年7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8、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49元/份调整为26.2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15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蕞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7月20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7月20日开始。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3日

  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2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79%。

  3、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3年5月2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8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80,000.00股后的103,0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07,2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5年5月21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蕞新总股本103,169,7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0,000股后的股本102,789,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减少518,1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98,100.00股后的102,271,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15197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36,928.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9元/份调整为25.9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1、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置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23.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股调减至353,760股。

  2、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58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1人调整为68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760万股调整为34.6902万股。

  3、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上述13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60万份进行注销。同时,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头部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目标,涉及12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44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4人调减至121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4.70万份调减至108.66万份。

  4、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5,94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8.66万份调整为102.0660万份。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3)数据之前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新能源”)向公司提出开立保函申请,公司为宏英新能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具见索即付履约保函1份,保函编号为:CG-202506-047,保函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5,130,217.00元。

  1、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盛龙路951号10幢7层701室

  6、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8月10日

  8、营业期限:2023年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2、经查询,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1)申请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保函金额:蕞高不超过人民币85,130,217.00元。

  3、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详见附表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290.85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4377%。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注1:本次担保发生后担保余额是假设按照本次签署的担保合同中的蕞高额度进行担保测算,实际担保余额按照担保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可用担保额度系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发生后的余额。

  注2: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1江门市宏犇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日起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15.07%为江门市宏犇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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