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地】(201819)松江区工业区SJC10024单元09-10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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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工业区SJC10024单元09-10号地块东至09-11号,南至书林路,西至晨星菜场,北至九号河,出让土地面积22346.3平方米,计容面积40223.34平方米,容积率1.8;规划用地性质为租赁住房用地,起拍总价14440万元,起拍楼面价3590元/平方米。根据出让计划该地块将于2018年1月16日正式出让,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由市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认定文件。
1、 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租赁住房用地;地上建筑容积率:1.8,计容面积40223.34平方米;租赁住房套数下限为805套;
2、 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总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100.00%以上(不包含保障性住房等),计40223.34平方米以上;
3、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在交付土地后10个月内开工,在交付土地后34个月内竣工;
4、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为不小于35%,绿化面积不小于7821.21平方米,集中绿地率不小于10%;
5、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联﹝2016﹞601号《关于本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实行)的通知》;
6、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建设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沪建建材[2016]776号)要求,深入落实《上海市绿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7、 该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8、 由受让人建立统一的管理及服务平台,对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群租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租约原则不超过6年。受让人应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9、 房屋租金应在租赁管理要求中明确,并按照上海市租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租金水平应不高于市场同类房源租金水平,租金价格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情况适时调整。配套设施的租金价格参照市场执行。租赁管理未明确部分,应按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0、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1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地块距离好近的G15沈海高速和G60沪昆高速的闸道口约3.2公里,可通过这两条高速进出市区及沿沪周边城市。
地块周边以居民区为主,目前周边有零星店铺可供日常购物,地块南面有一所幼儿园及一家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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