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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意见

  上海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寻租,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区政府决定以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为切入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按照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时间要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二的目标,通过行政审批改革,实现审批事项减量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办理智能化、审批场所集约化,使我区成为上海行政效率*高、行政透明度*高、行政收费*少的示范区之一。

  本意见适用于本区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

  将分散在50个部门和机构、涉及88个环节的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将审批的全流程整合为企业设立、土地储备、土地出让、方案审核、文件审查、竣工验收6个主要环节。免除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核,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项目,取消征询环节,区规划土地局直接进入方案审批。

  为方便申请人,提高审批效率,对同一个产业项目涉及多个部门且具有关联***的行政审批,实行由一个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有关部门同时审批、牵头部门汇总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的并联审批制度,做到能并不串。必要时,牵头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共同会审、一起决定。

  区经委在对招商引资的项目进行准入评估时,结合土地出让和项目立项的评审评议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的评审评估工作,把好项目准入关;对通过评估的项目,主动服务,提前告知其后续审批事项和应开展的相关工作,并在后续审批环节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区规划土地局提前在前期土地储备规划选址阶段,同步核定规划条件。区经委按照核定规划条件,提前组织项目单位编制“两图一表”,即总平面图、鸟瞰图或******图和《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

  加快本区规划工业区块控详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畅通部门之间的规划信息。各专业部门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应送区规划土地局,以利区规划土地局规划选址时的前期控制;区规划土地局关于产业区块的控详规划也应送各专业部门,以利各专业部门的监管执法。

  原则上对可在后续审批环节上予以约束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部门一次告知产业项目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期内提交材料,在后续的审批环节中对其承诺事项予以核实。

  区规划土地局按照年度工业用地前期储备计划,结合本区年度重点招商情况,提前对市规划土地局发放的周转土地指标开展工业用地前期储备开发,一旦通过项目准入评估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即可直接进入土地出让。

  推进区域评估评审及其应用。对环境影响评价,已开展园区规划环评的产业区块,在引进与产业定位相一致的产业项目时,其环评工作可相应简化;对交通影响评价等实施区域评估评审,由园区统一编制分区评估评审文件,除重要建设项目外,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

  在审批环节,通过某些专业部门将审批要求横向委托区规划土地局和区建设交通委代为行使审查权力,减少审批部门,被委托部门定期反馈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部门的监督。

  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对接市权下放,区相关部门要主动予以对接。抓实区权下移,区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将部门的审批向单一科室集中、向服务窗口集中,减少内部审批流转环节,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层级审批。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区审改办负责具体审改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抓审改工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进一步落实牵头部门职责和并联审批部门职责。

  制订实施并严格执行《松江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设立土地征收周转资金。区财政局预拨周转资金,先行垫付在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中镇、街道、园区须缴纳的相关费用,提高审批效率。具体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制订。

  各行政审批部门,尤其是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有效措施,调整内部审批流程和机构职能,落实人员;要在区审改办的指导下,公示审批流程、操作办法,加强窗口人员并联审批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并提供审批业务的咨询服务,以书面形式,一次***向申请人告知并联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确保审批顺畅、高效。

  区立项项目涉及市政府部门审批权限的,根据申请人自愿申请,可由区相关主管部门作为受理窗口受理后,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区经委、区企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为项目提供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必要时要牵头办理审批业务。项目所在的镇、街道、园区要落实专人做好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按照“一门式”审批的要求,着手启动区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前期研究和网上审批工作的可行***论证,着力构建松江区行政审批网上大厅平台。

  为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快每个并联审批环节牵头部门与各专业部门之间文件资料的日常交换,区机管局要为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等牵头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二.松江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略)

  三.松江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办法;

  四.松江区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并联审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操作规程;

  五.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并联服务操作规程;

  六.松江区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操作规程。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适用于本区规划工业区块内的产业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

  产业项目由区经委组织准入评估并报区政府同意后,项目投资者申请办理企业设立,企业设立的审批可与土地储备同步进行。企业设立阶段行政审批法定时限内资20个工作日、外资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内资7个工作日、外资10个工作日。

  (一)企业名称核准(2个工作日)

  区工商分局在收到企业名称查询申请后,按规定进行企业名称的查询、预先核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外资项目审批(3个工作日)

  区经委负责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审批,包括企业经营项目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和批准证书审批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完成后,纳入企业设立并联审批。

  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需要报送市政府审批。

  (三)企业登记设立(5个工作日)

  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开展企业登记设立的并联审批,区税务局、区质量技监局等部门为并联审批单位。审批的事项包括企业经营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和税务登记证登记。

  产业项目土地储备前期开发经区发展改革委立项后,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向区规划土地局申请办理项目地块的土地储备审批。土地储备阶段行政审批法定时限19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8个工作日。

  (一)前期开发立项(3个工作日)

  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年度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土地储备前期开发立项。区发展改革委按规定进行立项审批。

  (二)规划选址条件(7个工作日)

  区规划土地局对项目选址的权属、三线、动拆迁、违法用地及控详规等情况进行核查和预测绘。区土地储备中心凭预测绘资料、河道蓝线、道路红线等相关市政控制线及控详规资料,向区规划土地局申请办理土地储备规划选址。区招拍挂办公室同时报送规划设计要求,区规划土地局依据控制***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区经委牵头,按照核定规划条件,提前组织编制“两图一表”,即总平面图、鸟瞰图或******图和《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

  (三)土地权属调查(3个工作日)

  区规划土地局根据核准的规划选址范围进行前期土地勘测定界,出具《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四)农转用组件报批(15个工作日)

  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上报区规划土地局,区规划土地局在征地范围内张贴《拟征地告知书》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区规划土地局根据《拟征地告知书》的反馈意见,编制“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件批次上报市规划土地局审批。

  (五)土地征收审批(10个工作日)

  受市规划土地局委托,区规划土地局对上报的批次项目进行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区规划土地局凭“两费一税”(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缴款单送市规划土地局盖章生效。

  区规划土地局根据市规划土地局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文,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即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登记),与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征地费包干协议》。区规划土地局凭《征地费包干协议》,并缴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等后,送市规划土地局办理鉴证、结案手续。

  (七)土地储备审批(5个工作日)

  区规划土地局对拟开发的地块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审批,出具土地储备批文。

  企业设立和土地储备完成后,进行土地出让审批,实施工业用地带产业项目挂牌。土地出让阶段行政审批法定时限12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2个工作日。

  区规划土地局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预审,同时根据区政府集体决策确认该工业用地带产业项目挂牌的会议纪要,审核区经委提交的“两图一表”。

  (二)并联征询意见(5个工作日)

  由区规划土地局牵头组织开展产业项目土地出让的并联审批,区招拍挂办公室通过网上系统及纸质意见,同步征询并联审批部门意见。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区交通局为必询单位,其它部门为选询单位,由区招拍挂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并联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区招拍挂办公室。

  (三)公开出让审批(7个工作日)

  区规划土地局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及出让方案进行审批。同时,区规划土地局根据土地评估价格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地块出让底价。

  区规划土地局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进行审批,并生成预合同。

  土地出让相关申报材料经区规划土地局报市规划土地局审核批准后,市土地交易中心编制和发布出让文件及公告(公告期为20个自然日)。意向企业成交确认后当场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建设单位(即投资企业)取得土地后,可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等。设计方案审核阶段行政审批法定时限1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一)项目立项审批(7个工作日)

  通过准入评估并报区政府同意的项目,区经委应告知建设单位需要开展的评审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产权或出让合同后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建设项目立项,列入核准类的产业项目应提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卫生学评价、节能评估、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等报告审批意见或预评价意见;列入备案类产业项目,提供备案申请表及其他法定附件。区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并出具批复文件。采用预评价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文件审查前完成正式评价报告的报批,并将审批意见送区发展改革委审查,区建设交通委接到区发展改革委准予开展设计文件审查通知后,方可进行相关审批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对节能评估和项目立项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同步受理环境影响评价、卫生学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结合项目准入评估时的预评价,进行项目正式评估评审的审批。

  (二)用地规划许可(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取得区发展改革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后,向区规划土地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规划土地局当场审核并核发。建设单位可同时向区建设交通委申报,区建设交通委当场办理项目报建、领取IC卡、设计招标和勘察招标。

  (三)设计方案审核(7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在取得区发展改革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后,向区规划土地局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区规划土地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的决定。

  区规划土地局应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免于审核予以明确。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项目,应取消征询环节,区规划土地局直接进行方案审批。

  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除外)等,区规划土地局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核定规划条件时,告知建设单位规划条件、后续仍需审查的相关管理部门和其他应尽事项,并注明“本项目在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免予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单位签署承诺遵守的,免予审核设计方案,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

  建设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的决定,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审查阶段行政审批法定时限7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4个工作日。

  (一)用地产权审批(12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区规划土地局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登记。区规划土地局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房地产权证》。本项审批可与设计文件审查同步进行。

  (二)设计文件审查(12个工作日)

  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并联审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事务中心松江分中心(简称区审查中心)受区建设交通委委托,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完成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后,向区审查中心提出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同时确定审图公司,报区审查中心备案。区审查中心会同并联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区审查中心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抗震办、区民防办、区气象局等部门对总体设计文件开展并联审批。并联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给区审查中心,区审查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并联审批部门反馈的意见,形成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区审查中心对未通过设计文件审查的,作出终止办理决定,告知并联审批部门和审图公司终止审查;对通过设计文件审查的,应将通过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和建设单位,由审图公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予以落实。对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审图公司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报区审查中心备案,区审查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同步办理。

  根据《本市建设工程部分简易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规定,卫生、交通、交警、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建设工程部分简易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在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可直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图公司进行审查。

  (三)工程规划许可(7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完成设计文件审查后,向区规划土地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规划土地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同时,建设单位向区建设交通委申请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备案和安全质量报监,区建设交通委应当场办理备案,报监材料齐全的,区建设交通委应当场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安全质量报监后,向区建设交通委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建设工地现场完成规划放样后,可同时向区规划土地局申请开工复验。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办理开工复验手续。

  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并联服务。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法定时限5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向区建设交通委提出申请,区建设交通委组织相关验收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交通委告知建设单位予以整改。

  环保、卫生、消防、城建档案、防雷、节能、交通等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反馈规划、质量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建设交通委提交规划验收意见;质量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向区建设交通委提交质量验收意见。

  区建设交通委在收到相关验收部门的反馈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告知建设单位。通过竣工验收的,出具竣工验收通过证书或批准使用文件。对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按照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原因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直接向相关专业验收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区建设交通委申请竣工备案,区建设交通委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本流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升发展质量,提高松江工业项目准入评估的质量,实现松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中,培育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产业特色。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引导产业功能区和企业提高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产出效益。

  (三)质量、效益优先原则。重视项目质量,优先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做到质量、数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四)环保、安全保证原则。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在项目准入上得到体现,把好准入关,实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

  (五)科学、公正评估原则。对项目的准入评估要体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一)效益评估。项目的土地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美元、每亩土地税收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土地出让价格每亩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二)背景评估。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本结构、组织结构、领导者素质及资信状况、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可行***评估。对项目产品及市场、财务效益及盈利偿债能力、建设及生产条件、工艺技术和设备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产业评估。引进项目应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坚持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相结合,坚持产业发展重点与新城功能提升相匹配,突出发展方向,促进产业集聚。

  (五)环保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包括项目选址、前期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六)能耗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降耗的要求,包括行业能源、水资源的消耗指标评估。

  (七)卫生评估。对项目作业环境中可能影响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

  (八)安全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包括项目选址和本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建立评估会审制。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对申请的项目进行预审。建立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经委为联席会议制度的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消防支队、区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简称“各专业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淘汰生产类、限制生产类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且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安全风险高、本质安全度低的项目,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冲突以及与产业用地、产业能效均值指标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对国家、本市有明确规定需第三方评估的项目,对用地在100亩以上且需第三方评估的项目,由区经委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要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第三方评估的费用,由区财政安排预算,统一支付。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评估的单位和个人要对所作评估承担责任。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项目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取消评估申请资格或评估结果。

  工业项目准入评估程序分申请、初审、会审、批准四个环节。

  (一)申请。区经委综合各专业部门的评估要求,编制项目准入评估所需材料的清单,告知投资者。投资者按项目准入评估所需材料清单准备申请资料,向所在镇、街道、园区进行申请。

  (二)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对申请的项目提出意见后,提交区经委。区经委对项目的产业导向、环境影响、能耗影响、安全影响、建设参数、投资者背景、经济效益等进行初审。

  (三)会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分送各专业部门,各专业部门结合各自分工,对项目准入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必要时召开区项目准入评估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区经委根据各专业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和会审结果,形成项目准入评估意见。

  (四)批准。对于通过准入评估的项目,区经委报请区政府批准并形成会议纪要后,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附上松江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对于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专业评估评审的事项也要在通知中注明,告知申请单位提前办理。

  本意见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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