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发布征地告知书涉及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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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松江区发布征地告知书,涉及这些地方...
2021年3月1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拟征地告知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松江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0]17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农民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松江区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企业,南至昆南河,西至文吉路,北至文祥路
项目名称:小昆山三号河(文翔路-昆南河)整治工程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本告知书发布后,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03月20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征地告知书是在进行征地之前对征地活动的通知。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包括:(1)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2)征地报批材料组卷,(3)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在征地报批前,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及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及时告知被征收人。
2.征收范围确定后,确定被征收的房屋还能出租吗?
当然可以。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的丧失,被征收人已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出租房屋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合法方式。所以,即便是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还可以继续出租房屋。
3.征收期限与搬迁期限分别是什么,有何区别?
征收期限是指,房屋征收决定中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征收补偿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在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应当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搬迁期限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双方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或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补偿决定中所确定的由被征收人完成搬迁的期限。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据以确定的依据不同。征收期限由房屋征收决定所确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之一,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而搬迁期限原则上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在无法达成协议或发生争端的时候,才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地方政府作出“责令交地通知书”进行确定。征收期限一旦确定就无法随意变更,搬迁期限则不得超出征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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