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旅游产业扶持方向,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根据旅游产业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针对历年扶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调研中企业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补缺。
依据《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文旅发〔2020〕14号)、《关于促进上海旅******业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旅发办〔2022〕1号)、《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21〕4号)、《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修订《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2年年初,收集国内、长三角地区及本市其他区的旅游产业政策,与我区现行的旅游产业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2022年2月至4月,经过广泛调研,借鉴其他地区旅游产业政策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近年来专项资金评审小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订,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书面征求各街镇(园区)意见与建议,19家单位均无意见与建议。
2022年7-8月,书面征求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建议。旅游产业方面共收到6条修改意见与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吸纳合理建议后进行完善,并经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制定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管理办法》共分为三大部分。*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资金来源、管理原则和工作机构。第二部分“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第三部分“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项目评审、资金拨付、预算编制、项目管理、验收评估、项目变更和撤销、项目承担单位责任、监督管理、违规责任、信息公开和附则。
对标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松江实际,聚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数字化建设、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旅游纪念品开发、会务经济发展、等6个重点扶持领域,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撬动松江旅游发展新动能。
(二)进一步发挥产业政策引领作用
一是鉴于历年产业政策遇到的问题,结合当前政策的相联性,删除了鼓励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条款中对市级以上节庆活动的扶持,避免与鼓励旅游节庆品牌打造条款的重复性。
二是推动旅游数字化建设,新增了对开发建设智慧文旅场馆、打造文旅数字服务平台等在线文旅项目的扶持,并加大补贴额,从原先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
三是放宽区级旅游节庆活动申报条件,由原先“对组织举办区级旅游节庆活动连续3年以上的旅游及相关企业”调整为“对组织举办区级旅游节庆活动且该活动被纳入区级四季节庆活动菜单的旅游及相关企业”,并取消了活动连续举办3年的限制条件。
四是加大乡村民宿扶持力度,提高国家丙级、乙级、甲级(原银宿级、金宿级)旅游民宿以及上海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民宿的奖励金额。提高国家丙级、乙级、甲级(原银宿级、金宿级)旅游民宿奖励金额,由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提高至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提高上海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民宿奖励金额,由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提高至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五是扩充旅游行业标准化创建奖励范围,新增对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国家湿地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上海市数字景区等的奖励。其中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国家湿地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评选为上海市数字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是加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补贴力度,从原先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
进一步明确违规责任,对擅自变更、停止项目实施或者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在三年内迁出本区的,需根据约定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退回资金由企业直接银行转账至区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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