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说明: 1、行政审批流程分为 6 个主要环节:企业设立、土地储备、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核、
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 2、设计方案审核(★):除特殊项目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审核。区规划土地局在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合同》)中注明是否免于审核,对于免于审 核的,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相关部门以《合同》作为审查依据。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核的项目,取消征询环节,区规划土地局直接进入方案审批。
3、并联审批 ① 企业设立环节: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区税务局、区质量技监局及可能涉及前置 审批的区经委、区商旅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 食药监局、区交通局、区文广影视局、区环保局等 12 个部门并联审批,承诺时限:5 个工 作日。 ② 土地出让环节:由区规划土地局牵头,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 卫生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区交通局、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 市容局或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文广影视局、区民防办等 13 个部门意见,承诺时限:5 个 工作日。 ③ 设计文件审查环节: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 环保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抗震办、区民防办、区气象局等 10 个部门意见,承诺时限:12 个工作日。 ④ 竣工验收环节: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 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区交通局、城建档案办、区气象局等 8 个部门联合验收,承诺时 限:15 个工作日。 4、告知承诺 除用途及危害因素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外,卫生学评价审核实行告知承诺。 节能评估和项目立项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在受理项目立项核准时,对环评批复等 评审评估审批意见实行告知承诺。 5、环评审批( *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承诺时 限:12 个工作日;对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对执行环境影响 登记表的项目,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 6、节能评估( ** )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的节能评估分类管理,对执行节能 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对执行节能登记表的项目,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7、危化项目安全评价( *** ) 仅对危险化学品项目实行安全评价审批,按国家新规定,法定时限为 4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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