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参与编制本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年度计划;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本区城镇体系总体规划、松江新城规划、新市镇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村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或指导编制全区范围的详细规划和区政府指令性规划;对相关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协调本区范围内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依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核、审批相关规划。
协助局长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对土地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中山规土所、泖港规土所、小昆山规土所、九亭规土所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
协助局长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对规建科、市政科、总师办、测绘所、成果办、城建档案室、佘山规土所、泗泾规土所、石湖荡规土所、车墩规土所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
协助局长负责全局行政故档管理工作、参与对规划科、设计所、地名办、测管办、方所规土所、永丰规土所、洞泾规土所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
参与对执法大队、建设用地事务所、事务监管中心、总窗口、征地补偿科、新桥规土所、工业区规土所、新浜规土所、叶榭所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是松江区人民政府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业务上受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指导,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参与编制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少芝炼耻与城镇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2、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规划设计任务书,负责规划设计招投标、规划评审及相关规划协调、报批工作。
3、指导区域内嫌榜凳街镇、园区的各类规划编制,并负责对各类规划进行审核和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工作。
1、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的计划、规划、征用、使用、划拔和回收以及临时用地的统一管理,承办由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土地复垦计划,并分解执行。
5、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变更测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测绘成果管理、协调等工作。
6、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
7、 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3、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负责局党组、行政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党政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机关科室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密等工作,并负责对内协调和对外联络等;负责各类信息综合、编发、上报和新闻宣传;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
负责编制局年度财务预算并指导实施,汇编决算报表;负责土地资金及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区土地租、税、费的征管和批租出让金的收缴;负责系统内的租金管理、物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对局基层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负责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权限内干部的考察、推荐、任免和监督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的理论学习和群众教育工作等。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集体会审。负责局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区规划委员会办篮轿只订公室日常工作任务。
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的计划、规划、征用、使用、划拔和回收以及临时用地的统一管理,承办由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土地复垦计划,并分解执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用地计划的实施,对建设用地注册统计。负责本区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开展土市兵辩地权属调查、地籍变更测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测绘成果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规划设计任务书,负责规划设计招投标、规划评审及相关规划协调、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城镇发展、城镇规划等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监督和指导各镇的镇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的审批、审核工作。
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审批及变更。
负责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埋设管线、地下管道和架空电缆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道路红线划示工作;负责行使《上海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设定的区规土局的职责,并承办相关项目的报备、审核、审批工作。
组织实施本区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举报案件。
贯彻执行征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中的各项政策、补偿标准的制定;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中拟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结案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全区征地项目的审核、鉴证、结案审批;组织协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争议案件的受理、协调、审理、裁决和送达等有关工作;组织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听证;协调区房屋征收中心处理征地房屋补偿中的信访事宜;负责对本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的政策指导,实施对相关服务单位(评估公司和房屋征收事务所)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协助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征地拆迁基地日常数据统计更新、配合市局相关科室完成日常数据的上报统计等(如国土资源部征地批后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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