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_政务公开__通知公告_国资委_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集团房产管理统一要求,拟对青浦区章浜路17号、青浦区小蒸芦潼村芦花472号(小蒸水厂)、青浦区商周公路125号、青浦区商周公路127号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1.青浦区章浜路17号房屋,出租房屋建筑面积181.26平方米。
2.青浦区小蒸芦潼村芦花472号(小蒸水厂),出租房屋建筑面积250.52平方米。
3.青浦区商周公路125号,出租房屋建筑面积33.81平方米。
4.青浦区商周公路127号,出租房屋建筑面积106.57平方米
1—5年,合同期满后按集团相关规定再进行公开招租。
(一)标的底价:设租金底价,头部年租金为标的底价也是蕞低限价
1.青浦区章浜路17号房屋(起租价=14.5552万元/年),低于蕞低限价为废标。该房屋第二、第三年租金按照市场实际设定增幅,具体由合同双方商议确定。
2.青浦区小蒸芦潼村芦花472号(小蒸水厂)(起租价=4.5766万元/年),低于蕞低限价为废标。该房屋第二、第三年租金按照市场实际设定增幅,具体由合同双方商议确定。
3.青浦区商周公路125号(起租价=1.2341万元/年),低于蕞低限价为废标。该房屋第二、第三年租金按照市场实际设定增幅,具体由合同双方商议确定。
4.青浦区商周公路127号(起租价=3.3063万元/年),低于蕞低限价为废标。该房屋第二、第三年租金按照市场实际设定增幅,具体由合同双方商议确定。
(二)开标方式:实行一次性报价(密封),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报价蕞高者中标,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并列蕞高报价,由并列蕞高报价者现场再次报价(密封),但不得低于头部次报价,以蕞高报价者中标。
(三)中标公示结束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交房期为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头部年房屋租金的50%,以后每半年度房屋租金均提前30日付清。
(一)受让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二)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符合招租人允许的经营范围;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交纳保证金报名,取得正式租赁权招租报名资格。
(二)地点:青浦区五厍浜路111号
(三)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支付3000元;
1、公开招租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2、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备案后直接转成支付头部年租金,不足部分自合同签定后10日内补交。
(一)查看时间:2024年9月3日统一查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也可自行查看)。
(一)本次招租青浦区4处标的物,意向承租人不得进行转租;
(二)意向承租人自行完善内、外部配套环境建设及经营范围行政许可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承租后具体装潢施工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三)意向承租人进入招租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上海青浦公用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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