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业载体的发展能级,根据《市文创办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的通知》、《松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新申报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应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松江区文创办将开展松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在1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0%;园区完成建设改造,入驻率达到50%以上。

  (3)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应有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数应占园区企业总数的40%以上、所用面积应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的50%以上,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其主导产业应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4)园区内企业注册和税收落地率达到80%以上,园区企业整体税收1000万元/万平方米以上。

  (5)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园区房屋租赁应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房屋租赁应符合园区产业功能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文化创意产业楼宇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000平方米,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10家以上文创单位;文化创意产业空间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税收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按租赁面积计算)。

  各街、镇、园区等相关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组织所属企业通过网上和书面并举的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附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

  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的街镇、开发区审核。

  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如同意推荐,由街镇、开发区审批并生成《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初审意见表》,由街镇、开发区审核盖章后企业取回推荐表原件,申报企业将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及所有附件(一式两份)报送区文创办受理审核。

  4、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信用报告(“企查网”自行下载打印)

  5、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园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园区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复印件)(如租赁合同等)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园区入驻企业清单(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入驻时间、租用面积、上年度营收、上年度税收)及入驻企业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证明(上年度企业按税法规定上缴的税收金额)。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热胶装订后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送至松江区经委。同时需报送申请表电子文档至邮箱:。

  1、网络填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3日-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1日。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