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1]1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农民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松江区洞泾镇 东至洞伟路,南至西渔洋浜,西至02-03地块,北至02-02地块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本告知书发布后,上海市松江区土地储备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03月20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