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征地告〔2022〕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7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74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 东至新庙三路,南至11-11B地块,西至张河浜,北至张泾河

  1、松江区新桥镇1810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028.4平方米、未利用地72.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10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028.4平方米、未利用地72.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联系地址:a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