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企业分类认定操作细则》(沪松人社〔2020〕119号),经会审,拟对上海矢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进行分类认定前公示。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属地原则。申请认定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须均在松江,并符合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导向,且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劳动保障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分类认定原则。综合企业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和对地方发展贡献等因素实施分类认定,享受差别化政策。

  动态管理原则。企业分类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内实行年度备案制度,期满后重新认定。

  1.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项目)、行业领军企业、优秀人才创办的科技类企业;

  2.产生重大科创成果的企业(由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6+X”产业重点企业以及获得“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入库项目承担单位(由产业主管部门推荐);

  3.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企业;

  5.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运营企业;

  7.*近连续3年年人均创税超过本市社平工资的企业;

  8.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列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录企业;

  9.获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由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四星级以上产业园区、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管理运营企业;

  10.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拥有5项以上专利或2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参加并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1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公司;

  12.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13.*近3年累计人均创税超过本市社平工资2倍的企业或*近3年累计人均创税超过本市社平工资1.5倍、近三年总纳税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

  14.符合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导向,区政府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提议扶持的企业;

  15.年纳税稳定增长且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累计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17.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

  18.拥有区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区级企业总部,区级以上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运营企业以及入孵入驻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录用3名以上大学生的企业;

  19.录用10名以上大学生及松江区户籍员工的企业;

  20.*近3年累计人均创税超过本市社平工资50%的企业。

  1.1—7类企业以及*近3年累计人均创税超过本市社平工资2倍、近三年总纳税在1000万以上的8—12类企业,可认定为一类重点扶持企业,享受如下政策扶持:科创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科创领衔人才资助;优秀青年大学生录用培育奖励;优秀青年大学生生活补贴;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优秀人才购房补贴。

  对*近连续3年年人均创税超过本市社平工资,且近三年总纳税100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年度纳税增幅超过50%以上、总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1—6类企业,可同时认定为领军企业,从优享受一类重点扶持企业政策扶持。

  2.其他8—14类企业以及*近3年累计人均创税超过本市社平工资1.5倍、近三年总纳税在500万以上的16—19类企业,可认定为二类重点扶持企业,享受如下政策扶持:科创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科创领衔人才资助;优秀青年大学生录用培育奖励;优秀青年大学生生活补贴;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优秀人才购房补贴。

  3.15类企业和经营地在松江的其他16—19类企业,可认定为三类扶持企业,享受如下政策扶持: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优秀青年大学生录用培育奖励;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优秀人才购房补贴。

  4.其他16—19类企业和20类企业,可认定为四类扶持企业,享受如下政策扶持: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

  编 辑:专业解答上海落户和职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