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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高资助200万!《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发布

  1.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

  对投资总额在500 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的投资类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业务模式创新、合同标的500万元(含)以上、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高不超过200 万元。

  3.支持松江区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区、示范城市创建,支持举办国家级、市级服务型制造主题活动。

  1.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6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工业设计产品创新。对产品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专项奖、“上海设计100+”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能力提升。对投资总额在500 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重点项目扶持金额*高不超过200 万元。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给予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区经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审核和必要的现场核查。其中工业设计能力提升、服务型制造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类扶持),区经委初审通过后再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一)*一档,给予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或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的20%的资金扶持;

  (二)第二档,给予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或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的15%的资金扶持;

  (三)第三档,给予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或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的10%的资金扶持。

  认定类扶持在审核通过后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类扶持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剩余50%尾款。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三)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五)无未完成验收的同类型专项项目。

  自2022年4月11日实施。原《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规〔20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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