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松江区发布14则征地相关公告,涉及五个行政区域。

  近日,松江区发布14则征地相关公告,共涉及区域为洞泾镇、工业区(原小昆山镇)、车墩镇、佘山镇和永丰街道;项目用途为消防设施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普通仓储用地等。

  1、松江区洞泾镇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0537号)

  根据沪松规土许选[2018]34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农民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松江区洞泾镇 东至张泾路,南至长浜路,西至现状农田,北至现状农田

  2、工业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0536号)

  根据项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1)44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工业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松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 东至东升港,南至科进路,西至科进路,北至文翔路

  3、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0534号)

  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1]30号,国家拟征收你农民集体(包括华阳印刷机械厂、原华阳五金机械配件厂、原上海华阳漂染厂)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松江区车墩镇 东至欣浪路,南至华阳街,西至翔润路,北至华铁路

  4、车墩镇新余村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0535号)

  根据项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1)2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车墩镇 新余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松江区车墩镇 东至沈潮泾,南至车墩横河,西至联营路,北至南乐东路

  5、永丰街道周星居委会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0532号)

  根据项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1)40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永丰街道周星居委会(原周星村新村村民小组、中埭村民小组、原庄泾村北庄村民小组、北浜村民小组、东港村民小组、河南埭村民小组、南浜村民小组、杨家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项目名称:永丰街道工业区新城主城H单元H60-03号

  (一)、位置:松江区永丰街道,东至盛乐路,南至化新路,西至辰塔路,北至松蒸路。

  6、永丰街道原盐仓村陈家浜村民小组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0533号)

  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0)123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永丰街道原盐仓村陈家浜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项目名称:盐仓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一)、位置:松江区永丰街道,C17-15-03地块(金玉路南侧,规划盐仓路东侧)

  以上拟征地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1、项目名称:松江区将军圩圩区泵闸改造工程(新开河北节制闸)

  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横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0.3 平方米、建设用地 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0.3 平方米。

  1.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10.4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1.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1.4、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2、项目名称:松江区车墩镇SJC10022单元19-06号地块

  上海西上海乡村俱乐部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0 平方米、建设用地8078.2 平方米、未利用地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078.2 平方米。

  2.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2.8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

  2.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2.4、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3、项目名称:松江区将军圩圩区泵闸改造工程(南横河西泵闸)

  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小石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622 平方米、建设用地0 平方米、未利用地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622 平方米。

  3.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0.4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

  3.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3.4、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4、项目名称:松江区车墩镇SJC10027单元23-01号地块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农民集体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435.4 平方米、建设用地15998 平方米、未利用地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6433.4 平方米。

  4.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2.8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

  4.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4.4、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上海车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上海联合地板厂)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0 平方米、建设用地2621.1 平方米、未利用地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621.1 平方米。

  5.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2.8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

  5.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5.4、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6、项目名称:松江区车墩镇SJC10027单元25-01号地块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农民集体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9420.1 平方米、建设用地 4845.8 平方米、未利用地 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4265.9 平方米。

  6.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22.8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6.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6.4、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7、项目名称:松江区车墩镇SJC10027单元11-06号地块

  松江区车墩镇华阳村农民集体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2169.7 平方米、建设用地 10910.8 平方米、未利用地 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3080.5 平方米。

  7.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 122.8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7.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7.4、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8、项目名称:松江区将军圩圩区泵闸改造工程(北横河西节制闸)

  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钟家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0 平方米、建设用地0 平方米、未利用地15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5 平方米。

  8.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0.4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

  8.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8.4、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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