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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申报2021年度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

  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9号),为鼓励在松企业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2021年度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的有关事项如下:

  2021年之前被认定为松江区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并在扶持期限内的企业。

  按照《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9号),对经认定新引进的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分别给予*高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存量企业认定为总部的,其对松江区增量贡献部分,可比照新引进总部的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按照《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9号),在本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认定后三年内,每年按照其研发办公用房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与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认定后购建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的,按不高于购建价的10%且不超过申请前两年所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实得部分,参照开办费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申请开办费资助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2019年和2020年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2019年和2020年年度完税证明(按所属期);

  7、对申报材料的线、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说明;

  9、企业信用报告(包含经营异常记录、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二)申请办公用房资助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2019年和2020年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2019年和2020年年度完税证明(按所属期);

  7、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8、对申报材料的线、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说明;

  10、企业信用报告(包含经营异常记录、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申请表、认定材料和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申报平台,同时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编码胶装成册(一式二份)逐级上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15日

  材料提交截至时间:2021年9月18日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三)申报企业向

  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

  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来源:G60科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