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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服务平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1015弄中星富林名庭11号楼4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地位、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

  方式: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可于本公告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2019年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半年内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原件审阅后当即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好。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