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松江区查处一起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件
2020年9月15日,松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九亭镇某印刷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乙酸乙酯、凹版塑料印刷油墨等原料,并在该厂房北面3个仓库内存放了乙酸乙酯45桶(每桶160千克)、凹版塑料印刷油墨160桶(每桶18千克),总计10.08吨。经查阅相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确认乙酸乙酯、凹版塑料印刷油墨均为危险化学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的3个仓库未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资质,且未依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故该企业未将上述危险化学品储存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专用仓库内。
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区应急局立即责令该企业立即移除相关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好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印刷企业作出罚款95000元的行政处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义务条款: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提问:危险化学品如何识别?回答: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具体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日常判定危险化学品可根据化学品的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材料组成和成分信息、危险标识或危险特性(理化特性、稳定性/反应、毒理学信息等)进行判断;对无MSDS的化学品,应向供货方索取或送检判定。来源:茸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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